2008年11月24日

97劇情漫畫獎名單

※97年度得獎名單

▼一般組

首獎:沈穎杰《柯普雷的翅膀》
優勝:林玉琴《我的女朋友是個他》
李隆杰《覺醒人間:螂女飛翔傳》
曾建華《我是誰》
張立翰《勒令特搜》


首獎獎金60萬元,優勝獎金40萬元。

▼新人組

優勝:葉羽桐「烈士」


新人組優勝獎金15萬元。

▼最佳劇情獎

沈穎杰《柯普雷的翅膀》

所有作品中最期待的是《柯普雷的翅膀》。跟預期的一樣名額以及獎金都縮水了。其實新聞局應該把補助出版社的經費改成補助劇情漫畫獎比較實在。至少讀者還能看到單行本。

※評審委員名單:

朱學恒(阿宅萬事通事務所所長)
李勉之(漫畫家)
何清輝(黃禾廣告董事)
依歡(漫畫家)
林芳吟(頑石創意董事長)
林依辰(?)
陳君平(尖端出版執行編輯
黃健和(大辣總編輯)
蔡鴻忠(漫畫家)

這次評審委員居然找來了有「台灣宅王」美稱的朱學恆。以本次陣容觀之,應該可以期待得獎作品的水準。

※參考資料

行政院新聞局「97年度劇情漫畫獎」得獎名單公佈囉

[081209]增加作者網誌

沈穎杰《柯普雷的翅膀》
林玉琴《我的女朋友是個他》
李隆杰《覺醒人間:螂女飛翔傳》
曾建華《我是誰》
張立翰《勒令特搜》待查
葉羽桐《烈士》

2008年11月15日

最近在看的漫畫


上面是Alex ross 的《Justice》跟Frank miller 的《300》。他們是美漫中我最喜歡的兩個作者。

拜前陣子興起了一股超級英雄電影熱所賜,買美漫變得容易多了。先前住在高雄時買美漫都要上博客來網站購買,實體書店中雖有誠品及紀伊國書店,不知為何都只有一些偏藝術型的漫畫。偶爾來台北一趟才能去Pageone跟紀伊國書店大肆採購。最近因超級英雄電影不斷上映的緣故,許多人開始注意到美漫,網路上得討論也日趨熱烈。

台灣漫畫近二十年來主流市場一直是翻譯日漫。當年《Mad》曾經有出版過中文版,還請麥人杰等漫畫家繪製台灣版的封面,可惜不過幾期即收刊。或許是市場不夠成熟。期盼這股風潮能夠延續,對於讀者來說,能夠看到自己喜歡的漫畫是最幸福的事情。

先前認識一位新加坡朋友。本來只是坐在同一台車,閒閒沒事胡亂聊天。後來聊著聊著發現他也是一位漫畫迷,於是兩個人從美漫聊到台漫,又聊到日漫,一發不可收拾。雖然言語不太通:我英文口說不太行,他中文口說不太行。只見兩個人一個說中文,另一個說英文,比手畫腳一番,倒也能溝通。只能說漫畫是全世界共通的語言呀!

新加坡人因為市場太小,曾經有過幾位漫畫家,但後來慢慢也消失了。我的朋友說新加坡漫畫家畫風比較接近台灣漫畫家畫風。這個說法十分有意思,因為台灣大部分的讀者是認為台灣漫畫沒有自己的風格的。

表面上台灣漫畫畫風似乎是接近於日本漫畫畫風,但實際上從一位外國人的眼中,還是可以看得出來有很明顯的差異。我個人覺得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就是台灣漫畫家對於眼睛的畫法比較簡略,當然還有其他的判斷標準。

現在新加坡的漫畫市場主要以進口美漫為主。新加坡本土漫畫已經幾乎在市場上不見。回來看看台灣漫畫市場,雖然幾乎是一面倒的以日本翻譯漫畫為主,但仍可以在市面上購買台灣本土漫畫。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或許可以說明這個情況。

台灣漫畫家能夠在台灣畫漫畫,也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另外是前陣子去PF的戰利品,每一本都值得一看。

2008年11月10日

同人/商業傻傻分不清楚?

常常看到有人這樣批評台灣漫畫家:「台灣漫畫家畫得很差,同人誌販售會上隨便一個同人誌畫家就贏過了。」若反問他們說:「同人誌畫家水準參差不齊,有很多畫的不太好的?」他們就會說:「不能這樣比啦,同人誌漫畫家都是靠理想在畫漫畫的,職業漫畫家就應該要有職業的水準,現在的台灣漫畫家都達不到該有的水準。」

維基百科是這樣解釋「同人誌」的:指一群同好走在一起,所共同創作出版的書籍、刊物。或可這樣解釋:所謂的同人誌指的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起發行的刊物。在此特別說明一下,以下所稱的同人誌指的是以原創劇情漫畫為主的同人誌,相對於同人誌市面上所販賣漫畫單行本在此暫且稱呼他為商業誌的。

再繼續第一段的討論,似乎有些人是這樣區分同人誌與商業誌的:

同人誌是為了理想而畫的,商業誌是為了錢而畫的。

所以才會出現:同人誌作者是因為崇高的理想而出書的,是不計成本再出書的,所以是不能被批評的。而商業誌作者是為了賺錢而出書的,所以說畫的差就是騙錢,可以被任意批評。理由就是同人就是「志」同道合而一起出版的。而「志」,指的就是崇高的志向。

若上面的推論是正確的,那就會出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如果同人誌不是為了錢而出書的,那為何不乾脆畫好後直接全部貼到網路上去供人免費觀賞?而商業誌漫畫家難道真的腦中都只有錢,完全沒有理想?

簡言之,上面那種理想/賺錢的二分法,根本不能區別同人誌與商業誌的差異,純粹只是望文生義的結果。看到同人兩個字就直接解成志同道合的人。而完全不去思考兩者的差異性所產生荒謬的結論。

難道同人誌作者就不需要為了生活賺錢?而商業誌作者不會是有理想的?

那同人誌與商業誌的區別何在?

簡單來說就在於通路

通路也就是讀者如何購買到書的管道。同人誌作者的通路主要是同人誌販售會或作者會拜託店家寄賣。而商業出版社所擁有的通路就是一般實體書店或漫畫專賣店。這就是同人誌與商業誌的決定性的差異。

因此請別再告訴我:「同人誌是為了理想而畫的,商業誌是為了錢而畫的。」的類似言論了。這種標準不明的分類法根本不能說明兩者之間的差別,只能顯現出讀者的個人好惡。

因為不管是同人漫畫家或是商業漫畫家都是要生活,且有理想的。

2008年11月7日

閒聊

文月桑最新一篇〈漫畫爭議所隱藏的核心問題-先從瞭解限制開始〉對我先前〈對話〉一文做了詳細的補充,令人讚賞。其中對「如何與社會對話」的方法進行深入的討論,值得一看。這是我在對話一文中簡單帶過的地方。

老實說,你若問我怎如何跟社會對話,或是要如何跟社會對話才有效果。我得坦白的說,我並不太清楚。與其說我強調「對話」,其實我更強調「拒絕對話」的問題。

至於要如何扭轉一般人對漫畫的刻板印象,假使有一部分漫畫讀者能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的話,或許過個一、二十年就有可能了。並不代表我對這件事持悲觀態度,應該是說這種文化的觀念需要時間的累積。是急不得的。

文月桑最初提出的「如何解決漫畫中色情暴力」亦是個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可惜的是文月桑沒有深究這個問題,甚是遺憾。

對家長來說,全面禁止漫畫中出現色情暴力最好的方法就是讓漫畫消失。對青少年漫畫讀者來說,家長眼中的色情暴力反而是看漫畫的重點之一,因此擺出「家長不要管太多」的態度反對禁止漫畫。

對政府來說,有民眾投訴就下個命令讓民眾看到政府有在做事。對警察來說,查禁幾本色情漫畫,輕輕鬆鬆增加業績,何樂不為。對賣書者來說,有錢賺最重要。若限制需要特定年齡才能購買則對鈔票過不去…

在此將色情暴力過於簡化了,因為實際上台灣漫畫市場上面經過長時間的演進,出版社已經能夠掌握漫畫分級的尺度,鮮少出現過去如《零號女刑警》一般將限制級漫畫出版成普遍級漫畫的情形。

今漫畫中出現的色情都是偏向性暗示取向的,俗稱「殺必死」。特點是不裸露三點,沒有直接明顯的性行為描述。這類的軟色情漫畫成為了市場上的主流。今天要討論色情暴力其實就比較沒有那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