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同人/商業傻傻分不清楚?

常常看到有人這樣批評台灣漫畫家:「台灣漫畫家畫得很差,同人誌販售會上隨便一個同人誌畫家就贏過了。」若反問他們說:「同人誌畫家水準參差不齊,有很多畫的不太好的?」他們就會說:「不能這樣比啦,同人誌漫畫家都是靠理想在畫漫畫的,職業漫畫家就應該要有職業的水準,現在的台灣漫畫家都達不到該有的水準。」

維基百科是這樣解釋「同人誌」的:指一群同好走在一起,所共同創作出版的書籍、刊物。或可這樣解釋:所謂的同人誌指的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一起發行的刊物。在此特別說明一下,以下所稱的同人誌指的是以原創劇情漫畫為主的同人誌,相對於同人誌市面上所販賣漫畫單行本在此暫且稱呼他為商業誌的。

再繼續第一段的討論,似乎有些人是這樣區分同人誌與商業誌的:

同人誌是為了理想而畫的,商業誌是為了錢而畫的。

所以才會出現:同人誌作者是因為崇高的理想而出書的,是不計成本再出書的,所以是不能被批評的。而商業誌作者是為了賺錢而出書的,所以說畫的差就是騙錢,可以被任意批評。理由就是同人就是「志」同道合而一起出版的。而「志」,指的就是崇高的志向。

若上面的推論是正確的,那就會出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如果同人誌不是為了錢而出書的,那為何不乾脆畫好後直接全部貼到網路上去供人免費觀賞?而商業誌漫畫家難道真的腦中都只有錢,完全沒有理想?

簡言之,上面那種理想/賺錢的二分法,根本不能區別同人誌與商業誌的差異,純粹只是望文生義的結果。看到同人兩個字就直接解成志同道合的人。而完全不去思考兩者的差異性所產生荒謬的結論。

難道同人誌作者就不需要為了生活賺錢?而商業誌作者不會是有理想的?

那同人誌與商業誌的區別何在?

簡單來說就在於通路

通路也就是讀者如何購買到書的管道。同人誌作者的通路主要是同人誌販售會或作者會拜託店家寄賣。而商業出版社所擁有的通路就是一般實體書店或漫畫專賣店。這就是同人誌與商業誌的決定性的差異。

因此請別再告訴我:「同人誌是為了理想而畫的,商業誌是為了錢而畫的。」的類似言論了。這種標準不明的分類法根本不能說明兩者之間的差別,只能顯現出讀者的個人好惡。

因為不管是同人漫畫家或是商業漫畫家都是要生活,且有理想的。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雖然早就讀過這篇了,
但是因為連結放在某處所以又看到了就順便來補充一下:

這篇就結論(通路)而言基本上沒錯
但是所謂理想與錢的差異並不應該被完全否定
純粹是因為作為一個出版的形式
同人誌的進入門檻較低,也容易面對閱歷豐富的漫畫讀者群作重點傳播
因此有餘裕進行各種實驗性或挑戰性的創作,
當然同時因為市場規模小所以利基也較小。

無可否認,以結果而言,
同人誌作者可能賺取比商業誌還高的利潤;
但是,因為觀察到的結果而反過頭來否定這種形式本身的價值
卻是稍嫌武斷並容易引起爭議的。
例如同人會場上經由販賣行為獲得報酬的這種行為,
事實上是活在資本主義的現代人表達認同或肯定的具體且方便的表現
簡單地說就是「我願意以行動(付錢)表達我喜歡你的本子的程度」。

畢竟讀者如果覺得不好看,那就算免費他還懶得看……

就好像在批踢踢上面揪團大家一起到校門口做什麼特別的事,
或許回應相當熱烈,GJ推文源源不絕到99到爆,
真的願意花時間(金錢)去行動支持的可能最後只有小貓兩三隻
所以場上的交易行為可以被視為誠意的篩選
(雖然,每個人的金錢觀不同,所以這也不是科學的篩選法)
這部份是不能被單純化約成商業考量的。
或許我的說法的理想色彩太濃
(就連我也不敢說我自己賣本沒有多少補貼生活開銷上的成份,
這是與畫技磨練及意見尋求等許多目的同綑的一石n鳥之計)
但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地說,
同人誌充其量不過是怎樣怎樣這麼一回事。

諷刺的是,當同人誌作者成為千本以上的大手,
甚至可以用來維持個人生計的時候,
如果他開始思考如何維持這個優勢,
銷路開始成為左右創作方針的考量時,
那和商業誌的差距其實是很小的。

吳道成 提到...

同人誌之所以利潤高的原因我想是因為不用繳稅吧(笑)除此之外,同人誌作者頭頂上沒有老闆會干涉作品的內容(畫風、劇情等)。因此同人誌作者的理想性色彩會比較強烈。

只是這種地下經濟的模式非常的脆弱,沒有辦法產生長篇的原創作品。而這種作品正是台灣漫畫所欠缺的。

常常我會自嘆不如一個國中小女生。明明經濟上寬裕許多。買一本漫畫還要斤斤計較,要分析劇情、畫風、個人特色…只要某些部份沒有達到自己的標準就不願意掏錢購買。不願意購買就算了,還會上網路寫偽專業評文靠腰東靠腰西的。(更別提那些看網路版跟租書店版的人了)

反而那些小女生,只要喜歡作者,就毫不客氣敗下去。難怪少女漫畫市場一直十分的穩定發展。有時候真該好好反省一下。

匿名 提到...

我是覺得區別在作者的心態。同人誌不是為了「以漫畫為職,靠漫畫吃飯」而做的。

同人作者的本業或許是學生、是7-11店員、是上班族或是啥的,但絕不是「職業漫畫家」。同人畫漫畫只是業餘的樂趣,有同人誌能賣錢當然好,但不會想以賣同人誌當謀生本業。

這樣的心態做出來的同人誌,很少能符合商業出版社的要求(有質、有量、有定期,特別是後兩者),所以通路才受限於同人誌會場和自家部落格。

不過,這年頭業餘和職業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還有業餘的比職業更專業的。住隔壁的理髮店師父,程式功力也可能勝過微軟工程師。

吳道成 提到...

我同意作者的心態確實是同人與商業的差別之一。但如果完全用這種理想式的分類法會完全模糊了兩者的界線。

基本上我對於漫畫的態度是一視同仁的。不會因為他是「日本」、「台灣」、「美國」漫畫或是「商業」、「同人」來給予不同的標準。我的標準只有「好看」或「不好看」的漫畫兩種。

我同意同人漫畫家有許多表現十分優秀,但我不認為可以這樣就認為職業漫畫家就不如同人作家,兩者所創作出來的作品所面對的時間壓力是不同的。實際上我反對把兩種作家拿來比較。

舉例而言,東立有許多漫畫家也會畫同人本。或是阿酷老師本來也是以同人誌為主要的活動舞台。我不會說因為東立漫畫家開始畫同人本就得到了理想,或是阿酷老師畫了商業漫畫就失去了理想。理想是完全抽象的概念。樂透月刊剛創刊的時候其中有一位漫畫家是一邊當便利商店店員一面畫商業漫畫的。

理想跟作品好壞是兩碼子事。

匿名 提到...

請用可以引用這篇文章嗎??
我是在從AKRU老師的個人網誌點進來的,對於將來想走此類文創的的業界新人來說,分清楚兩者的差別真的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所以想以用來給更多想走這一行的同人朋友們看。相信能讓更多人理解兩者的差別。
於此徵詢可否引用。

吳道成 提到...

請隨意!